【项目名称】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SH100688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08-02 至 2013-08-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经纪部)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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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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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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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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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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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长江总公司法务部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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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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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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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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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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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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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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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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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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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受让。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标的企业短期借款账面值900万元,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条款记载,系由16位自然人以房屋作抵押贷款。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标的企业原生产经营场地位于崇明县陈家镇奚家港码头东侧,因政府动迁搬迁,新厂房尚未有着落,现临时搬至港沿镇合富公路1号生产经营,该场地、厂房以及办公用品均由上海益生宜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无偿使用。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1254.00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
多次付款要求 |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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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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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交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76.2万元递交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及相关权益的增加或减少,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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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76.2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农工商集团东旺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崇明县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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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农工商集团东旺总公司
- 企业规模:51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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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