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大隆机器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SH100630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8-09 至 2012-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电气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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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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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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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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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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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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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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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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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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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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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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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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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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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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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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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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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手续并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以及已完全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 标的公司现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西路850号的生产场地系向转让方租赁,租赁期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3、 标的公司现位于上海市长江西路815号,原拥有的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宝字(2012)第014686号”的建筑物、土地及附属设施等资产于2012年5月经评估后转让给转让方,现《房地产转让合同》已签,相关移交手续,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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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揭示: 1、 目前标的公司位于长江西路815号的建筑物、土地及附属设施拟作转让, 并已签订相关转让协议,拟转让对象为转让方。拟转让价格约为4,610万元,本次评估根据该转让价格考虑相关税费后确认其评估值,相关转让资产在原科目评估为零,评估值体现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中。提请评估报告者关注。 2、 上世纪末原上海压缩机厂与国内同行业多家单位在上海共同成立“南方压 缩机联营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南方公司职工集资50万元以企业名义购买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以下简称:长江法人股)50万股(每股1元)。2004年南方公司歇业清算,为便于日常管理长江法人股交由上海压缩机厂代持,股份持有人变更为上海压缩机厂。而后上海压缩机厂历经多次资产重组,最终于2009年并入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亦成为目前上述长江法人股的代持方。 2012年5月标的公司与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代持股转让协议,转让方董事会通过的“关于上海大隆机器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方案”将 标的公司代持的50万股长江法人股转由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代持。本次评估对该股权不纳入评估范围,提请评估报告者关注。 3、根据上海大隆制定的“职工协商处置劳动关系实施办法”及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上海大隆机器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方案”,上海大隆拟进行人员缩编,所涉及的人员处置费用约2306.74万元。该项费用由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带收代付。本次评估对该费用所产生的影响予以考虑,提请评估报告者关注。 4、1989年6月原上海压缩机厂(标的公司前身)、上海法华实业有限公司会同部分职工在上海市嘉定区戬浜镇共同投资成立上海压缩机厂第二分厂。2004年10月压缩机二分厂税务注销,由原上海压缩机厂改制而成的上海压缩机有限公司将经审计的截止2004年6月30日压缩机二分厂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全部转入上海压缩机有限公司帐内核算,同时冲减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2012年5月经核实压缩机二分厂尚未完成工商注销手续,根据标的公司与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压缩机厂第二分厂股权处置协议和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上海大隆机器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压缩机二分厂的歇业清算由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二分厂的清算一切一切权利及义务均由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承担。根据此次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方案及委托方要求,上海压缩机厂第二分厂未纳入评估范围,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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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8475.88503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1)受让方须承诺认可标的公司第二届三次职代会已通报同意的《上海大隆机器厂有限公司职工协商处置劳动关系实施办法》(2)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劳务合同。(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后稳定企业现有经营团队,保持原企业员工合理收入,享受原企业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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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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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的除外)。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同意的除外)。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股权转让价款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帐户结算。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止,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经专项审计后,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6.标的公司现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西路815号的生产、办公场地已转让,非转让方所属企业的受让方须承诺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之日后3个月内搬迁至自己的新场地,涉及搬迁费用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自付,并完成标的公司的工商注册的住所变更。 7.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后保证标的公司无条件协助转让方办理好长江西路815号房地产权证变更手续。 8.标的公司现在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西路850号的生产经营场地租赁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非转让方所属企业的受让方须承诺标的公司需在租赁期满后6个月内移地生产,涉及搬迁费用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自付。 9.非转让方所属企业的受让方须承诺做好股权受让后企业党、工、团等关系属受让方或属地管理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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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一企业法人。 2.受让方须具有机械制造行业相关背景、其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有良好商业信誉,须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并近三年连续盈利。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4.举牌前三年内无因重大违法、违纪经营而受到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四川中路11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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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大隆机器厂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546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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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一企业法人。 2.受让方须具有机械制造行业相关背景、其注册资金不低 于40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有良好商业信誉,须 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并近三年连续盈利。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 方式举牌受让。 4.举牌前三年内无因重大违法、违纪经营而受到处罚,无 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