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芦港建材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SH100836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6-04-08 至 2016-04-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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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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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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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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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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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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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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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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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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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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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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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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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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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在转让公告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告要求行权。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上海芦港建材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路1558号芦潮港建材市场所在土地的使用期限自2005年8月23日至2013年8月22日止,已超过使用期限。企业未签订续期合同,在与上海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原“上海南汇区芦潮港镇人民政府”合并更名)沟通后,在保证市场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仍可继续无偿使用该土地,但政府未出具任何正式文件明确。本次评估没有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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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不设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交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要求相关方的补偿,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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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临港南汇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芦硕路298号6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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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临港南汇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瀛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657272-39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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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企业 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 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