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浦东新区金桥路1399号福建天安大厦(原医贸大厦)1602室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284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6-12-01 至 2016-12-1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金桥路1399号1602 | ||
房产证号 | 沪房地浦字(2003)第086402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99.7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61.5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至2017年12月31日;标的物产权人发生法变更后不影响原租赁协议的持续有效性,受让方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的变更协议。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股东决定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1.5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6)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8)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变更协议。 4、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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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武汉滨湖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任丽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13733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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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