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该标的于2004年竣工,共2层,整体保养情况较为一般。
该房产主要用于经营餐饮、旅馆等行业,水、电、煤等配套设备设施齐全,出行、停车十分便利。
该房产所在地区为居民住宅区,社区成熟度较高,附近有银行、大型超市、邮局等,配套设施齐全。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宝字(2011)第015752号 |
规划用途 |
商业 |
目前用途 |
商业 |
建筑面积 |
4621.78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02年8月26日至2072年8月26日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该标的于2004年竣工,共2层,整体保养情况较为一般。 |
配套设施 |
该房产主要用于经营餐饮、旅馆等行业,水、电、煤等配套设备设施齐全,出行、停车十分便利。 |
周边环境 |
该房产所在地区为居民住宅区,社区成熟度较高,附近有银行、大型超市、邮局等,配套设施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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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安家路15-29号全幢商业房产无抵押,目前租赁期限已到,为空置状态,但尚未清场。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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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联系人信息 |
倪先生 021-6668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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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5-26 |
评估基准日 |
2016-02-29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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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万元 |
5705.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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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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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本项目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2、2004年8月1日-2014年7月31日出让方租赁给上海跃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间上海跃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改造装修,主要用于经营上海馨煌大酒店。
3、2014年7月28日出让方与承租人帅振强对该房产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自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止)。2015年1月30日出让方与承租人帅振强协商一致同意于2015年1月31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4、原承租人租赁合同已到期,但至今未搬出。本次转让出让方不负责清场。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评估对象(宝山区安家路15-29号全幢商业房产),2004年8月对外出租时,交付状态为毛坯房。现有的室内装修及新增附属设施设备费用由原承租人投入,此部分资产不属出让方所有。在本次处置中如果由原承租方买下,就不予补偿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费用;若第三方购买,就由第三方与承租人协商补偿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费用事宜。本次评估不含室内装修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费用。
2、安家路15-29号全幢商业房产(1-2层),目前租赁期限已到,为空置状态,但尚未清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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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交易采用公开拍卖方式。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本项目交易终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公开拍卖方式。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本项目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60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应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通过本项目承办拍卖机构进行受让登记,并同时交纳本项目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当天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并视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意思表示的确认。拍卖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按照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拍卖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拍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并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本项目拍卖时间及拍卖地点,详见拍卖公告。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应在拍卖成交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5.本项目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自然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6.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每日千分之一收取利息;若超过3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将该标的再次举行公开拍卖。
7.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拍卖成交金额的2.5%交纳拍卖手续费,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自然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拍卖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0.本次转让标的按实际交接日现状交接。出让方不负责清场,受让方应自行清退界时占用房产的任何第三方,收回房产。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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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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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88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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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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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