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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宝钢新宝工贸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杨路69弄T12号1-2层B(102)室)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133-2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6-06-13 至 2016-07-1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该资产外墙为粉色面砖,内部简单装修,内墙及天花板刷涂料,客厅及卧室铺地板;厨房及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阳台及卧室为铝合金落地玻璃门窗,阳台装饰铁艺栏杆。该房屋为复式。
周边有上海协和国际学校、平和双语学校、进才中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等教育配套,具有学区房优势,还有华山医院(浦东分院)、瑞东医院、上海国际医院、浦东妇幼保健院等医疗配套,生活服务及休闲娱乐设施完备,市政配套齐全。
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杨路69弄信和花园,东近红枫路,南近明月路,西临黄杨路,北近碧云路。其地处碧云国际社区内,项目周边多位住宅小区,居住聚集度较好;周边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推荐较好;小区无噪音、工业污染等,绿化率较高,景观环境好。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宝钢新宝工贸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杨路69弄T12号1-2层B(102)室)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浦字(2008)第001202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居住
  建筑面积 261.58 平方米
  权证面积 261.58 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外墙为粉色面砖,内部简单装修,内墙及天花板刷涂料,客厅及卧室铺地板;厨房及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阳台及卧室为铝合金落地玻璃门窗,阳台装饰铁艺栏杆。该房屋为复式。
  配套设施
周边有上海协和国际学校、平和双语学校、进才中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等教育配套,具有学区房优势,还有华山医院(浦东分院)、瑞东医院、上海国际医院、浦东妇幼保健院等医疗配套,生活服务及休闲娱乐设施完备,市政配套齐全。
  周边环境
该资产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杨路69弄信和花园,东近红枫路,南近明月路,西临黄杨路,北近碧云路。其地处碧云国际社区内,项目周边多位住宅小区,居住聚集度较好;周边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推荐较好;小区无噪音、工业污染等,绿化率较高,景观环境好。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 浦东新区黄杨路65弄(碧云钻石酒店)A栋底层
  联系人信息 咨询电话:021-66681051,许小姐;看房电话:021-31571182,联系人史女士、秦先生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3-09
  评估基准日 2015-11-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0.000000万元   787.3558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2、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由以下一家银行提供咨询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联系人王经理:021-56125612-8311
3、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时间较长,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4、该房产承租人为郭蕾,租赁期到2016年6月30日止。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7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受让方如不涉及银行贷款的,全部交易价款通过联交所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如涉及到银行贷款的,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受让方如涉及到银行贷款的,受让人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受让方已付款、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不足部分,需将该不足部分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对逾期支付的价款按每日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至挂牌期满,意向受让方未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成交。竞买人须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见附件),并在递交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的同时,将《竞买文件》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如不涉及贷款的,应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如受让方涉及贷款的,应在付清除贷款部分的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税务申报纳税手续。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维修基金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价款的;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金罚没)、风险和损失。
8.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手续费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9.受让人须按同意本标的按实际交接日现状交接,并在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与转让方进行房产交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宝钢新宝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2号501-5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宝钢新宝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郑向青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4179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 相关文件规定。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 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