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投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奥纳路55号2号楼5楼A区工业房地产 |
不动产 |
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奥纳路55号2号楼5楼A区工业房地产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转让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浦字(2004)第039174号 |
规划用途 |
工业 |
目前用途 |
工厂厂房 |
土地面积 |
407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1057.34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1991年1月1日至2041年12月31日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毛坯 |
配套设施 |
公建配套设施齐全 |
周边环境 |
位于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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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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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 |
展示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 |
联系人信息 |
陈铭 63843088转5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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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4-09 |
评估基准日 |
2015-07-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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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960000万元 |
529.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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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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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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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在信息发布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受让方应在报价完成的当日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应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应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书面收款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出让方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标的房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等资产按现状交付,价款支付完成,出让方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转移和变更。
7.本转让标的包括的资产以评估报告清单为准,资产状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自然人。
2.接受联合受让方,并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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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8.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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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金陵东路569号17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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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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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