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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29号(中电大厦)第十层房产租赁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058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6-03-17 至 2016-04-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租赁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 我方承诺本次租赁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 我方所提交的《租赁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电大厦第十层房产租赁权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29号(中电大厦)第十层房产租赁权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浦字(2008) 第066402-066405号、 第066407-066413号
  规划用途 综合
  目前用途 办公
  建筑面积 1078.32 平方米
  使用期限 权证使用期限2006年12月6日至2043年7月30日止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 李卓鹏18652188677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不涉及
  核准(备案)机构 不涉及
  评估基准日 2016-01-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0.000000万元   109.98864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每平方米单价为85元/月。 2. 租赁价格2018年后每年上浮3%,2018年前价格不变。 3. 建筑面积为:1078.32平方米,租赁价格:85(元/平方米/月),租赁总价格为:109.98864(万元/年) 4. 标的所有权人为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该标的是由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整体打包出租给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由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代为出租和日常使用管理。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不涉及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标的对应的是(中电大厦)第十层房产租赁权;4年期满后,若转让方需再次转让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租赁权,则受让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在4年承租期内,若受让方不再续租,则须提前180天通知转让方。
2.本项目挂牌转让底价为前二年年租金底价,自第三年起,年租金在前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按每年3%递增。
3.意向受让方有意受让上述租赁权的,可在转让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受让意向,递交《受让申请书》及《受让申请与承诺》,并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1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所交纳的举牌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协议》生效后自动转为押金。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中的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所交纳的举牌保证金随之转为竞价保证金;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之一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且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生效之后,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押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意向受让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买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受让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租赁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与《房屋租赁协议》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季度租金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租赁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协议》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租金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5.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将通过联交所以确定网络竞价时间并通知竞买人,竞买人可在指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portal.51baojia.net)参与报价;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采取递增加价的方式,加价幅度为3万元或3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6.受让方及成交价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署《租赁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格的25%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同时,受让方应另行支付成交价格的25%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作为押金,受让方已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转为押金的一部分。
7.转让方按季度向受让方收取租金,每季度支付当年租金的25%,具体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首期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按房屋现状与受让方完成实地交接,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本项目免租期为45天,自交易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一日起起算,免租期期满日后一日起起算租金。
9.受让方应承诺,在承租期内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擅自将该场地以转租、转让、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应以该年承租价格的2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受让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受让方所造成的损失向受让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10.转让方以转让标的交付时的现状(以交易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确认的附件清单为准)交付受让方承租。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自投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维修费用。房屋租期届满后返还时状态,应经转让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房屋原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以上述交易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确认的附件清单为准)应返还转让方;转让方同意由受让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待房屋租期届满后,权属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拆除由受让方出资增加的任何固定设施和装饰材料等。
11.受让方应在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时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以本项目标的对应的4年租期的租金总额为基数的2.5%。本项目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万达广场西地贰街区11幢2507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物权部
  • 联系人:楼悦飞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39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 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