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物权部)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剑川路100弄122号602室房产) |
不动产 |
名称 |
剑川路100弄122号602室房产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闵字(2014)第035815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公寓 |
建筑面积 |
51.5 平方米 |
配套设施 |
小区周边一般性配套齐全,包括了菜场、幼儿园、超市、闵行区吴泾第三小学、友爱中学等 |
周边环境 |
双柏小区于1987年竣工,位于剑川路龙吴路路口往东200米,小区周边公共交通以公交线路为主:729,956,莘吴线,闵吴路,徐吴路,闵行15路,江川3、4、5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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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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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2016.3.10(周四)、2016.3.12(周六)、2016.3.16(周三)、2016.3.20(周日)(上午10点—下午4:30)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信息 |
廖开荣 18616372393;张晓 13818418806;王先生6265727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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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6-18 |
评估基准日 |
2015-04-30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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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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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由以下三家银行提供咨询办理;
民生银行咨询电话刘经理:13482627579;
中信银行咨询电话蔡经理:13564337217;
兴业银行咨询电话孙经理:13501838574。
3、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廖开荣18616372393;张晓13818418806。
4、现场接受报名时间2016年3月9日(周三)—2016年3月22日(周二)(上午10点—下午4:30)地点:剑川路100弄115号203室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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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2)分期付款方式: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竞买人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除银行审定的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人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50%,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须由受让方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的同时将除保证金外首期价款的余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竞买人应积极配合。银行贷款应当在他项权利证明出来后5个工作日贷款支付到联交所账户。若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每日万分之三收取利息;若超过3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书面收款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1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付款要求: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2)分期付款方式: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竞买人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除银行审定的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人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50%,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须由受让方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的同时将除保证金外首期价款的余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竞买人应积极配合。银行贷款应当在他项权利证明出来后5个工作日贷款支付到联交所账户。若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每日万分之三收取利息;若超过3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书面收款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申请银行贷款未通过且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剩余价款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需自行下载且仔细阅读网络竞价方案与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的全部。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2%支付。
10.受方法应在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至小区物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同时应缴纳房屋维修基金1233.94元,垃圾清运费300元以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0.8/平方米/月),并将维修基金回单交物业公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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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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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芦潮港镇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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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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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