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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气象仪器厂有限公司9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6SH1008300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6-01-28 至 2016-02-2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气象仪器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浦东新区川沙路1245号第7幢
  法定代表人 朱仁侠
  成立时间 1981-06-1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303074-8
  经营范围
导航、气象及海洋仪器制造、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8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90%
  2
  上海长望气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30.248072万元   159.458815万元   171.24133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76.408646万元   620.037988万元   1056.370658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36.768858万元   182.277585万元   183.80815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48.616649万元   563.487330万元   885.129319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12-31   1812.541025万元   231.164887万元   236.023893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778.789028万元   911.977687万元   866.81134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1-25
  评估基准日 2015-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708.630000万元    
  固定资产
50.240000万元    
  其它资产
0.1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759.02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908.580000万元    
  长期负债
92.74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001.32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757.700000万元   1270.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43.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上海融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代理上海气象仪器厂有限公司在闸北区鸿临苑房屋征收的情况说明”,企业的动迁款由于与两位动迁房屋中的集体户口存在补偿费金额争议。依据补偿协议核算,剩余户口空挂的王伯奇、吴廷柏2人每人可得8.5万元补偿,但该2人以补偿数额太低为由拒绝接受,故该补偿款项至今尚未了结,所涉长期应付款金额为735,186.00元。本次对该应付款项按补偿协议核算金额17万元认定,剩余补偿款项评估为零,未考虑将来双方确认补偿费金额后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同意在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4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800万元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中国气象局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军品生产的“四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在举牌的同时提供挂牌期间银行开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5.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中拟受让股权比例最高的一方应当完全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联合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工商注册登记规定的其他条件。
7.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0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瀛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657272-39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金不低于 2800万元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中国气象局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军品生产的“四证”。(武器装备科 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三级保密资格单 位证书、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用,在举牌的同时提供挂牌期间银行开具的不低 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5.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中拟受让股权 比例最高的一方应当完全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联合体 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 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 连带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工商注册登记规定 的其他条件。 7.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