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物权部)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标的所在小区环境优雅,南临祖冲之路,西临张江路,东临广兰路,北临丹桂路。紧邻地铁2号线,距离广兰路站仅800米,周边有1029、990、1046路等公交线路。
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学校有张江高科实验小学香楠小区、华东师大张江实验中学、张江经典幼儿园;商场有三桥娱乐总汇;医院有浦东妇幼保健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张江分院)、上海张江联合临床诊疗中心;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 |
不动产 |
名称 |
满洲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香楠路408弄54号全幢房产)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转让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浦字(2005)第076100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居住 |
建筑面积 |
260.33 平方米 |
地下附属面积 |
139.61 平方米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标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香楠路408弄54号,小区名称为城市经典铭筑。土地使用权来源为转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号为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35街坊8丘,宗地面积68254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为2005年6月24日至2074年4月7日止;房屋建筑面积为260.33平方米(另有附属地下面积139.61平方米),房屋类型为联列住宅,总层数为4层。 |
配套设施 |
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学校有张江高科实验小学香楠小区、华东师大张江实验中学、张江经典幼儿园;商场有三桥娱乐总汇;医院有浦东妇幼保健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张江分院)、上海张江联合临床诊疗中心;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 |
周边环境 |
标的所在小区环境优雅,南临祖冲之路,西临张江路,东临广兰路,北临丹桂路。紧邻地铁2号线,距离广兰路站仅800米,周边有1029、990、1046路等公交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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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租赁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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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信息 |
秦女士 1364719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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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城联行(上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10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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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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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房地产权证登记权利人为丁昊。根据公证书和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说明,该房产虽然登记在丁昊个人名下,但产权属满洲里市政府所有。
2、经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恒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声明人丁昊明确承诺就本标的不主张所有权及相关权利,本标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均由满洲里市政府享有和行使,现满洲里市政府对本标的进行处置等行为,声明人均无异议并完全配合履行相关手续。同时丁昊已委托转让方有关工作人员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代为办理标的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税、费的申报,提供一切相关的资料,缴纳税费等一切有关手续。
3、标的现对外出租,承租方已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自2014年12月4日至2016年12月4日止,租金按季度支付,每月租金为22000元,押金为20000元。转让方在收到转付交易价款之日起租金归属受让方,并由受让方收取,本季度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按日计算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
4、转让方应支付的手续费为成交价格的2.5%,受让方应支付的手续费为成交价格的2.5%,转让方应支付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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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211.8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书面收款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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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11.8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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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满洲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注册地(住所) |
满洲里市党政办公大楼久楼 |
经济类型 |
其它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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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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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