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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市安远路375号701室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TR2015SH1000029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5-07-20 至 2015-08-1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和发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法人等其他组织适用)
2、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情形适用)
4、 
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市安远路375号701室(近西康路),房屋主卧及阳台屋顶存在漏雨现象。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安远路375号701室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静字2015第001571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 5987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00.72 平方米
  使用期限 竣工日期:1995年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房屋建筑物外立面刷防水漆,楼道内水泥地面、铁艺楼梯护栏、内墙刷白,房屋配有防盗门,室内铺设地砖、内墙及屋顶刷白、木门、铁窗、卫生间及厨房贴墙砖,阳台配有塑钢窗。
  配套设施
  周边环境
家得利超市,联华超市,巴黎春天百货、银行等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有租赁,租赁期2014年10月17日—2034年10月16日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 俞先生 18019313016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5-05-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0.000000万元   264.89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受让申请不成立。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受让方应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手续费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和《房屋买卖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相关文件的;(4)受让方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应缴纳的有关税款、房产评估费、过户手续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按现状交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具体资格请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如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而造成的损失,由联合受让体各方自行承担。
4.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万元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物权部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物权部
  • 联系人:楼悦飞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39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具体资格请参照国家相关政 策,如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而造成的损失,由联合受让 体各方自行承担。 4.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