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建造年月主要集中于1989年-1994年,整体保养情况较为一般。户型为1室1厅,简单装修。
该地区为居民住宅区,社区成熟度较高,附近有宝山中心医院、上海市淞谊中学、中国工商银行等,配套设施齐全。
地处宝山区宝林地区的房地产分布于地铁三号线宝杨路至友谊路段和A30上海绕城高速东面2公里的范围内,周边的公交线路较多。小区内的绿化较多,无工业污染,整体环境较好,有一定的噪音影响。 |
不动产 |
名称 |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宝山区宝林9村67号602室)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宝字(2010)第013508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居住 |
建筑面积 |
45.98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45.98 平方米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建造年月主要集中于1989年-1994年,整体保养情况较为一般。户型为1室1厅,简单装修。 |
配套设施 |
该地区为居民住宅区,社区成熟度较高,附近有宝山中心医院、上海市淞谊中学、中国工商银行等,配套设施齐全。 |
周边环境 |
地处宝山区宝林地区的房地产分布于地铁三号线宝杨路至友谊路段和A30上海绕城高速东面2公里的范围内,周边的公交线路较多。小区内的绿化较多,无工业污染,整体环境较好,有一定的噪音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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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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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联系人信息 |
吴平 021-6603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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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4-08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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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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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2、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由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办理。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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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84.1434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付款要求: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第二次付款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至挂牌期满,意向受让方未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成交。竞买人须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见附件),并在递交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的同时,将《竞买文件》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第二次付款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维修基金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手续费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8.受让人须按意标的按实际交接日现状交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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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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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88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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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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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