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该资产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青松路129弄,附近有成泰百货、老凤祥银楼、九都购物中心、青浦大厦等,外部配套设施较完善,房屋周边绿化程度较高,人文自然环境较好。 |
不动产 |
名称 |
上海市青浦镇青松路129弄6号402室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青字(2001)第007168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住宅 |
土地面积 |
45.54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132.21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45.54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8年1月1日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402室装修情况外立面刷涂料,室内部分复合地板,部分地砖,墙面及顶部刷白,402室装修情况为室内简单装修。 |
配套设施 |
估价对象附近有成泰百货、老凤祥银楼、九都购物中心、青浦大厦等,外部配套设施较完善。 |
周边环境 |
房屋周边绿化程度较高,人文自然环境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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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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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7-21 |
评估基准日 |
2014-05-30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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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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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次评估估价对象所涉及的权利人、房地座落、权属性质、用途、地号、图号、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总层数、幢数、幢号、结构、类型、所有权性质、室号、发证日期以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沪房地青字(2001)第007168号】为依据;建成年代、土地终止日期以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委托评估函》为准。如上述情况发生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
2、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沪房地青字(2001)第007168号】及《委托评估函》,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不存在抵押权、租赁权等其他权利,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如上述情况发生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
3、本次评估设定的估价时点为2014年5月30日,估价人员现场勘查时间为2014年6月5日,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委托评估函》,估价时点与现场勘查期间,估价对象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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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66.5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人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人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人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人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未按规定支付上述款项的,视为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人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人同时承诺,如因转让人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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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7.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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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西省电力设计院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426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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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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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