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上海长新船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闵行区漕宝路1555号伦敦园3号602室) |
不动产 |
名称 |
闵行区漕宝路1555号伦敦园3号602室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闵字(1999)第008290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空置 |
建筑面积 |
90.35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90.35 平方米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位于漕宝路1555弄的大上海国际花园内的伦敦园,两房,一南一北。目前已空置,简单装修。 |
配套设施 |
小区周围银行、商业、医疗、教育等设施齐全,附近有超市卖场、九星市场等多种类商业配套设施;周边有多路公交和地铁9号线,交通便捷。 |
周边环境 |
地处龙茗路和漕宝交界之处,整个社区由漕宝路、虹莘路、龙茗路自然围合,交通便利,生活便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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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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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联系人信息 |
姚先生 021-63392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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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0-28 |
评估基准日 |
2014-09-30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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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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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期间如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的竞价方式转让,如拍卖最终受让方须按拍卖成交金额的5%交纳拍卖手续费。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前往本项目的拍卖承办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08号,电话:021-63392222)办理咨询、看样、受让登记和竞拍登记手续,详情可见附件拍卖公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下载附件中的拍卖公告)。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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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28.5855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2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拍卖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受让方的拍卖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拍卖的竞价方式转让。由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组织拍卖。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或拍卖手续费;受让方逾期未按规定支付上述价款的,视为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5.交易双方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和交付(交接),标的按交付时的现状交付。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拍卖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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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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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长新船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39-08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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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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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