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和发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该写字楼1997年竣工,共24层,建筑外墙面为马赛克贴面,配二部通用客梯,阳台铝合金窗。该套房屋内部装饰普通,办公室地面饰复合地坪、地砖;墙面乳胶漆;内部弹性分割办公室;厅卫生间地面贴瓷砖;墙面半贴墙砖;内置小便器、洗手台盆、坐厕,细木装饰部分成新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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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
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25号2101室及其配套车位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浦字(2008)第049027号 |
规划用途 |
综合用地 |
目前用途 |
办公 |
建筑面积 |
156.49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156.49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08-6-11至2045-1-9止 |
配套设施 |
车位B1-05号 |
周边环境 |
超市、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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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标的房产未在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抵押。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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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信息 |
江波13601707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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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9-18 |
评估基准日 |
2014-07-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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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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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该房产有配套车位:B1-05号。
2.房产过户手续时间较长在180天内完成。
3.受让方产权交易手续费按最终成交价的5%来支付。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依据上级集团公司规定全部产权划入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金陵石化分公司”,位于浦东大道1525号中石化大厦房产证权利人也相应变更为现产权人名称;2011年7月,企业重新设立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的法人独资企业,承继原“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金陵石化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后续房地产权利人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本次资产转让已获得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同意,授权书文号《石化资产综合授【2014】16号》。转让方承诺: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全力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如不能顺利过户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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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01.88246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00前),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受让申请不成立。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手续费按最终成交价的5%收取。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相关文件的;(4)受让方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按现状交付。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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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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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2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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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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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