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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上海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上海周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沪南路3301号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5SH1000125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5-05-18 至 2015-06-1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法人等其他组织适用)
2、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情形适用)
4、 
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沪房地浦字(2014)第215936号】权证所指的房地产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周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沪房地浦字(2014)第215936号】权证所指的房地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浦字(2014)第215936号
  规划用途 办公
  目前用途 办公
  土地面积 4433 平方米
  建筑面积 4415.78 平方米
  权证面积 4415.78 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14年4月16日—2064年4月15日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沪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7-23
  评估基准日 2014-05-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0.000000万元   5176.910715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承租方上海衡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受让权。2、承租方拟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的房地产至基准日时由承租方上海衡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租,租赁期至:2029年8月31日;2、本次评估的房地产已由承租方装修整改,承租方另搭建了餐厅207㎡、车棚222.6㎡、彩钢简易房64㎡。对承租方的装修及搭建的建构筑物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176.91071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意向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物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6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人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人同时承诺,如因转让人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付30%。受让方应当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余款在办完房地产权证后3个工作日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受让方承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有违约承担相应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合法设立且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6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周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东新区周浦镇年家浜路365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周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物权部
  • 联系人:楼悦飞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39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合法设立且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 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