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1000号402室) |
不动产 |
名称 |
房屋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徐字(2014)第013853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居住 |
土地面积 |
5.6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80.57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80.57 平方米 |
|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
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1000号402室 |
联系人信息 |
冯女士13701809565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14-07-31 |
项目 |
|
|
190.210000万元 |
305.080000万元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9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采取拍卖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自确定受让方和交易价格之日起,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支付35%的交易价款,余额应在两个月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5.转、受让双方的交易税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联交所的收费办法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00000万元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西路188号十九层——二十二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