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闵行区中春路3455弄96号202室 |
不动产 |
名称 |
闵行区中春路3455弄96号202室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闵字(2006)第010625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空置 |
建筑面积 |
93.96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93.96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06年2月15日至2070年12月28日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位于南郊别墅住宅区,两房两厅,一南一北。外墙:墙砖及少部乳胶漆;内墙:乳胶漆;楼地面:复合地板;顶棚:吊顶棚;门窗:木门及塑钢窗;目前已空置2年,存在部分设施老化和失修情况。 |
配套设施 |
小区周围银行、商业、医疗、教育等设施齐全,附近有农工商卖场、九百家居、红星美凯龙;周边有多路公交和地铁5号线,交通便捷。 |
周边环境 |
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南郊别墅住宅区内,地处莘庄银都路、中春路路口,周边环境优美,毗邻近百亩的私家南郊公园,为高品质低密度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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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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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联系人信息 |
陶先生 021-63392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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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6-23 |
评估基准日 |
2014-03-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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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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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如挂牌期间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人时,则本项目进入拍卖竞价程序,最终受让方须按拍卖成交金额的5%交纳拍卖手续费。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前往本项目的拍卖承办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08号,电话:021-63392222)办理咨询、看样、受让登记和竞拍登记手续,详情可见附件拍卖公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下载附件中的拍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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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01.07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1个工作日内,按本次拍卖公告的相关约定交付拍卖保证金(详见附件拍卖公告),取得竞拍资格。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拍卖公告的约定交纳拍卖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拍资格。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或拍卖手续费;受让方逾期未按规定支付上述价款的,视为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4.交易双方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和交付(交接),标的按交付时的现状交付。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拍卖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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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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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静安区江宁路212号7层A、B、C、D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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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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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