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和发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中山北一路1250号内写字楼名称为“沪办大厦”,位于虹口区大柏树商圈,地处上海市逸仙路高架与中环高架路交汇处的大柏树交通枢纽,交通十分便捷,距轨道交通三号线大柏树站步行约10分钟,多条公交线路连接市区各方。市政配套设施齐全,周边有运光学校、上海兰生大酒店、岳阳医院、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等配套设施,周边办公物业有柏树大厦、运光大楼、明道大厦、柏宏大厦等。噪声及空气质量等环境因素受临近高架路的影响,总体一般。 |
不动产 |
名称 |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50号1号楼1905室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虹字(2001)第001900号 |
规划用途 |
划拨 |
目前用途 |
办公 |
建筑面积 |
43.81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43.81 平方米 |
周边环境 |
超市、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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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1.标的房产未在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抵押。2.标的房产出租给企业办公,租期2014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0日止。详情见租赁合同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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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信息 |
宋平:18930344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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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9-18 |
评估基准日 |
2014-07-15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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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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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受让方产权交易手续费按最终成交价的5%来支付。 2.受让方需承继现转让方与承租人已签订的租赁协议,按协议约定将租赁期履行完毕。 3.转让方承诺最终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补缴土地出让金,故本次过户时间较长约180天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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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62.135299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受让申请不成立。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手续费按最终成交价格的5%收取。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相关文件的;(4)受让方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按现状交付。交易双方在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到达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并接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后按照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的日期内完成资产的交付和交接,签订《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交易双方在签订《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后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6.受让方需承继现转让方与承租人已签订的租赁协议,按协议约定将租赁期履行完毕。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举牌时提供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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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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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甘家巷38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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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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