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市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SH1000347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12-15 至 2014-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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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 |||||||||||||||||||||||||||||||
资产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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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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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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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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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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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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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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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尚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2、标的资产按照现状转让,转让方已充分披露标的资产情况。 3、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该买受人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买受人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4、标的资产过户涉及的税、费以及在此次拍卖中产生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过户费用。 5、标的资产是否有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欠缴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调查。 |
挂牌价格 | 3193.63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若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时,则视为进场交易程序因不符合挂牌时的转让基本要求而终止。 2.意向受让方在举牌的同时,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500万元作为保证金。在征集到2家或者2家以上的有效意向受让方时,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举牌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即视为已对本挂牌申请书所载基本事项及提示信息予以完全认可。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将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作为补偿金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该最终受让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转让交易合同的;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转让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过户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批准其受让转让标的的;⑧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转让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转让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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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合法存续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欺诈和不良诚信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财政部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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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市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房产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陈文军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874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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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支付能 力。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合法存续且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 无欺诈和不良诚信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关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