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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上海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上湾热电厂二期2×12MW机组相关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403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4-05-27 至 2014-06-2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交纳金额 18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拆除施工技术协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拆除施工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服务佣金或施工安全保证金、治安消防管理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2)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意向受让方若为联合受让体的,联合受让体成员至少有一方满足上述(1)、(2)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收购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其中哪一方为主办方,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接受命令、负责合同的实施;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就该项目向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收购协议》一并递交给北交所。 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受让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提交受让申请。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受让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受让申请将被拒绝。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上湾热电厂2×12MW机组的投产时间:2005年,关停时间:2010年9月。 2、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以移交的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为准。意向受让方需到标的现场自行勘验,转让方不对该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做出保证。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党政联席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 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性分别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赴标的所在地与甲方进行资产移交,资产参照转让资产清单,均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甲方与乙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乙方核查验收,甲、乙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视为完成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交接。 5、因拆除电力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一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承诺用其自身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价款。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并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 8、现场拆卸搬运、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草签《拆除施工技术协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拆除施工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上述协议作为提交受让申请材料的一部分。当意向受让方成为标的物受让方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拆除施工技术协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拆除施工治安、消防管理协议》均自动生效。受让方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支付施工安全保证金100万元,治安消防管理保证金1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30万元。 9、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20日(含节假日)内拆除完毕。 10、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承担成交价格5%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宋柠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2009153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 受让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 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 总承包资质。(2)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 3、意向受让方若为联合受让体的,联合受 让体成员至少有一方满足上述(1)、(2)资质要求 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 《联合收购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其中哪一方为主办 方,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接受命令、负责合同的实施;明确 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就该项目向转 让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收购协议》一并递交给北交 所。 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 交受让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提 交受让申请。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受让申请和与此有关的 联合体的受让申请将被拒绝。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