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不动产 |
名称 |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7号(上海五洲国际大厦)1801室房产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徐字(2005)第017327号 |
规划用途 |
综合 |
目前用途 |
办公 |
土地面积 |
2270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225.17 平方米 |
配套设施 |
酒店、银行、商场、超市、餐饮、交通 |
周边环境 |
上海五洲国际大厦地处徐家汇热闹商业区、与繁华的卢湾区打浦路高级住宅区仅一步之遥、闹中取静、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大厦比邻有高档医院、学校、办事处、是办公首屈一指的良好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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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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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地点 |
肇嘉浜路807号 |
联系人信息 |
李岚 电话:15900959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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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13-01-10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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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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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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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75.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即意向受让资格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意向受让方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a)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受让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c)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c)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付。交易双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交接,并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中拟受让物权比例最高的一方应当完全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联合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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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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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17、18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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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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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6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