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市襄阳南路489号金环大厦101室的商场商业房产和204B室的办公楼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10 至 2013-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资产公告信息
不动产
名称 金环大厦101室的商场和金环大厦204B室的办公楼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徐字(2010)第019955号和沪房地徐字(2010)第019956号
规划用途 商用及办公
目前用途 商用及办公
土地面积 152.4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190.72 平方米
权证面积 152.4 平方米
使用期限 未明确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另包括金环大厦地下室8号车位,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和相关文件。
周边环境
交通便利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不涉及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不涉及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9-05
评估基准日 2012-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807.580000万元 2946.47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金环大厦商场地处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交通便利,其本次转让的主要资产为两处房产,主要包括金环大厦101室的商场和金环大厦204B室的办公楼。金环大厦101室的商场取得了沪房地徐字(2010)第019956号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面积为1,018.70平方米,相应所占土地面积为130.40平方米;金环大厦204B室的办公楼取得了沪房地徐字(2010)第019955号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面积为172.02平方米,相应所占土地面积为22.00平方米。委估房地产的宗地系综合用地,但宗地的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在《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中未作说明。101室、204B室分别在1层、2层,目前两处房产尚未租赁现处于闲置状态。另外,还有一个金环大厦地下室8号车位,目前也处于闲置状态。
上述两处房产转让方拥有100%产权,不涉及不动产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重大遗漏问题。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946.47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9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期间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动产
名称 金环大厦101室的商场和金环大厦204B室的办公楼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徐字(2010)第019955号和沪房地徐字(2010)第019956号
规划用途 商用及办公
目前用途 商用及办公
土地面积 152.4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190.72 平方米
权证面积 152.4 平方米
使用期限 未明确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另包括金环大厦地下室8号车位,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和相关文件。
周边环境
交通便利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不涉及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不涉及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9-05
评估基准日 2012-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807.580000万元 2946.47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金环大厦商场地处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交通便利,其本次转让的主要资产为两处房产,主要包括金环大厦101室的商场和金环大厦204B室的办公楼。金环大厦101室的商场取得了沪房地徐字(2010)第019956号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面积为1,018.70平方米,相应所占土地面积为130.40平方米;金环大厦204B室的办公楼取得了沪房地徐字(2010)第019955号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面积为172.02平方米,相应所占土地面积为22.00平方米。委估房地产的宗地系综合用地,但宗地的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在《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中未作说明。101室、204B室分别在1层、2层,目前两处房产尚未租赁现处于闲置状态。另外,还有一个金环大厦地下室8号车位,目前也处于闲置状态。
上述两处房产转让方拥有100%产权,不涉及不动产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重大遗漏问题。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946.47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9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期间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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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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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介意见 金环大厦商场地处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 路,交通便利,其本次转让的主要资产为两处房产,主要 包括金环大厦101室的商场和金环大厦204B室的办公 楼。金环大厦101室的商场取得了沪房地徐字(2010)第 019956号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面积为 1,018.70 平方米,相应所占土地面积为130.40 平方米 金环大厦204B室的办公楼取得了沪房地徐字(2010)第 019955号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面积为 172.02 平方米,相应所占土地面积为22.00 平方米。委估房地产 的宗地系综合用地,但宗地的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在《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中未作说明。101室、204B室 分别在1层、2层,目前两处房产尚未租赁现处于闲置状 态。另外,还有一个金环大厦地下室8号车位,目前也处 于闲置状态。 上述两处房产转让方拥有100%产权,不 涉及不动产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重大遗漏问题。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9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 中心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 批准单位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