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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上海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上海青浦新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支家路200弄1—40号、41号、42—47号、202—222(双号)) (挂牌中)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挂牌日期:   2012-11-01 至 2012-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资产公告信息
  不动产
  名称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青字(2007)004010号
  规划用途 商业用地
  目前用途 闲置
  土地面积 3164 平方米
  建筑面积 3440.75 平方米
  周边环境
中心城区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2-21
  评估基准日 2011-11-30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固定资产
2393.120000万元   4128.9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393.120000万元   4128.9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128.90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位于青浦区青浦镇支家路200弄,地处青浦老城区西侧,属青浦城区中心地段,是由一条石板道路和一个庭院组成的一个完全有别于周边建筑的具有古代江南风貌的仿明清建筑群,共有58个门牌号,分别为支家路200弄1—40号、41号、42—47号、202—222(双号);整片建筑群中有5处过街楼,使各幢房屋之间相连相通成为一个整体;整片建筑群共有4个出入口。2、房屋建成于2006年,除41号为单层砖木结构房屋(26.06㎡)、18号为砖木结构凉亭外,其余均为二层砖木结构房屋,房屋进深均在8.00米左右,层高在2.60米到2.80米左右。3、该建筑群建成竣工后一直无人使用,部分屋面有漏雨现象,但出让人每年都对房屋进行一定的维修和保养。
  其他信息 无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716.01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被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如果无法履约或者放弃受让的,则交易保证金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
7.本资产以实际交接日现状交接。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是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 照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