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申请,将持有的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7街坊6/1丘房产及其相关资产和6/2丘在建项目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评估值 |
9961.720000万元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宝字2010第036464号和沪房地宝字2007第030433号 |
规划用途 |
公共基础设施 |
目前用途 |
办公 |
土地面积 |
26570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3432.11 平方米 |
配套设施 |
3号楼所在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较好,供水、供电、通讯、排水等基本配套设施全部到位;4号楼所在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尚可,供水、供电、通讯、排水等基本配套设施尚未完工。 |
周边环境 |
标的位于外环以外,周边无公交配套,无大型商业市场,在宝山工业园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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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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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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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沪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7-20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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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7248.700000万元 |
6606.1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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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979.640000万元 |
3355.6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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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8228.340000万元 |
9961.7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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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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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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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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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8228.340000万元 |
9961.7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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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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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间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7街坊6/1丘房产相关资产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资产、2辆汽车和房屋内的空调、冰箱、电脑等办公用品及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本项目涉及标的目前无租赁、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
其他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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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9961.75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在挂牌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须递交人民币1900.00万元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如仅有一方意向受让人举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在双方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则竞价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受让方后,竞价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全额返还。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双方协调办理完成本次标的资产权属过户变更手续。
3.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必须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在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交付房产,双方签订《物权交接/交付确认书》,联交所按规定出具交易凭证。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
(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
(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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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9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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