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上海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1、#2关停火电机组部分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W312SH10G1040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挂牌日期:   2012-08-24 至 2012-09-19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房屋土地
  设备资产
  账面值 17134.360000万元
  主要设备名称 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1、#2关停火电机组.
  现状分析 本次转让并需拆除的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1、#2关停火电机组,容量为2×125MW,于1975年开始建设,1978年投产发电。锅炉设备由上海锅炉厂制造,汽轮机设备由上海汽轮机厂生产,发电机由上海电机厂制造。2000年机组实施油改煤技术改造,并增容为2×135MW。技改后发电机额定功率为135MW,额定电压13.8kV,额定电流6768A。同时增加煤场、输煤、制粉、除尘系统。2009年6月起退出调度运行,并对机组发电机出线及锅炉部分烟道进行拆除。同年9月,通过国家发改委现场关停核查。这两个机组自投产起至退出运营止,一直严格按照《发电设备检修导则》对设备进行维护和大修,机组及主、辅机健康状况良好,运行稳定。机组关停以后,出让人为确保设备安全,一直善良管理,对机组进行必要的养护。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资产清单》。   
  其他实物资产
  其他 详见资产清单。
  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6-04
  评估基准日 2011-09-30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7134.360000万元   3715.770000万元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715.77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并需拆除的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1、#2关停火电机组,容量为2×125MW,于1975年开始建设,1978年投产发电。锅炉设备由上海锅炉厂制造,汽轮机设备由上海汽轮机厂生产,发电机由上海电机厂制造。2000年机组实施油改煤技术改造,并增容为2×135MW。技改后发电机额定功率为135MW,额定电压13.8kV,额定电流6768A。同时增加煤场、输煤、制粉、除尘系统。2009年6月起退出调度运行,并对机组发电机出线及锅炉部分烟道进行拆除。同年9月,通过国家发改委现场关停核查。
这两个机组自投产起至退出运营止,一直严格按照《发电设备检修导则》对设备进行维护和大修,机组及主、辅机健康状况良好,运行稳定。
机组关停以后,出让人为确保设备安全,一直善良管理,对机组进行必要的养护。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资产清单》。

二、由于厂区内与评估对象系统连接的部分公用设施需继续使用,公用设施不属转让范围。拆除时应注意公用设施的界定保护,不得拆除或破坏。

三、转让资产及评估对象是指拆至基础零米的价值。

四、资产转让价格不包括现场拆卸、搬运费用。与现场拆卸、搬运相关的所有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采用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和受让价格。

六、以上披露内容与交易条件同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img src="http://new.suaee.com/suaee/portal/images2009/down.jpg" /> 《转让资产清单》下载
  其他信息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05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当严格履行本项目公告和《竞价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规定的程序,在挂牌截止日之前到上海联交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在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的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竞买文件》和交纳人民币800万元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086845-82600076505,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最终确定的受让人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支付完剩余产权转让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有效竞买文件、交纳全额保证金、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即自动失去受让资格,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竞价。

若仅有一家竞买人取得受让资格,该竞买人即为受让人,其有效报价即为受让价格;若有两家及以上的竞买人取得受让资格,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依据《竞价实施方案》,确定受让人和受让价格。
3.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人在办理受让申请手续、递交竞买文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相关责任。
4.意向受让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转让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人办理受让申请手续、递交有效竞买文件、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出让人原因,意向受让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处置:(1)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撤回受让申请,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导致本项目流标的;(2)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转让价款或放弃受让的;(3)意向受让人存在串通、合谋、行贿、施压等其他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和项目公告要求的。除以上情形外,其他意向受让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人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本标的为须拆除的发电机组报废资产,详见附件《转让资产清单》,并以实际交接日现状交接。受让人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附件《竞价实施方案》中《产权交易合同》和《安全技术拆除协议》的约定。受让人拆除施工工期为:自资产交接日起180天。

<img src="http://new.suaee.com/suaee/portal/images2009/down.jpg" /> 《竞价实施方案》下载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注册资金须不少于1000万元,有良好的信誉和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人未因违法经营涉及诉讼或仲裁。
3.意向受让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专业)总承包资质或拆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并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交相关资质复印件。意向受让人为联合受让的,则该联合体同样须符合上述资质条件。
4.联合受让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须共同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安全技术拆除协议》,价款支付方式及连带责任,并指定其中一方为主办方,负责整个受让及拆除事宜。联合受让协议在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交。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推介意见      本次转让并需拆除的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1、#2关停火电机组,容量为2×125MW,于1975年开始建设,1978年投产发电。锅炉设备由上海锅炉厂制造,汽轮机设备由上海汽轮机厂生产,发电机由上海电机厂制造。2000年机组实施油改煤技术改造,并增容为2×135MW。技改后发电机额定功率为135MW,额定电压13.8kV,额定电流6768A。同时增加煤场、输煤、制粉、除尘系统。2009年6月起退出调度运行,并对机组发电机出线及锅炉部分烟道进行拆除。同年9月,通过国家发改委现场关停核查。
这两个机组自投产起至退出运营止,一直严格按照《发电设备检修导则》对设备进行维护和大修,机组及主、辅机健康状况良好,运行稳定。
机组关停以后,出让方为确保设备安全,一直善良管理,对机组进行必要的养护。
改造后的机组一般使用寿命为20年,现实际使用期限仅为其40%,具有很好的性价比。欢迎投资者踊跃参与受让,我们安排考察,提供全程专业服务。敬请联系:
季先生 021-66251727,13651927179,13564508848,E:shwwwcalth@126.com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朱爱省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341072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 其他经济组织,注册资金须不少于1000万元,有良好的 信誉和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人未因违法经营涉及诉讼或仲裁。 3.意向受让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专业)总承包资质或 拆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并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交相关资质复印件。意向 受让人为联合受让的,则该联合体同样须符合上述资质条 件。 4.联合受让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须 共同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安全技术拆除协 议》,价款支付方式及连带责任,并指定其中一方为主办 方,负责整个受让及拆除事宜。联合受让协议在办理受让 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交。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