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申请,将持有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等专用设备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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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资产 |
账面值 |
180.792770万元 |
主要设备名称 |
液化石油气储罐等专用设备 |
现状分析 |
据评估报告载,本项目标的资产具体如下: 1. 200立方储罐 (自制,100立方,2组,成新率:75%) 2. 塑封机(上海检测技术所,型号:3Z6,1台,成新率:60%) 3. 自动磅秤(上海衡器厂,型号:YGT-120,4台,成新率:25%) 4. 公平秤(型号:TGT-300/500,2台,成新率:50%) 5. 大灭火器(上海路安消防器材厂,16KG,1台,成新率:60%) 6. 小灭火器(上海路安消防器材厂,4KG,1台,成新率:60%) 7. 高压电线(组装, 80公尺,成新率:80%) 8. 装卸台(自制,钢斜台阶,1只,成新率:70%) 9. 防爆气泵(沈阳辽军机械厂,型号:H-15-600,1只,成新率:70%) 10. 泄漏报警器(苏州沧浪自动化系统公司,型号: SYJ-4,1组,成新率:15%) 11. 封口机(上海检测技术所, 型号:Z6, 1只,成新率:70%) 12. 磅秤(兰州兰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型号:DCS-120, 4只,成新率:80%) 13. 泄漏报警仪(苏州沧浪自动化系统公司,型号:SYJ-4,1组,成新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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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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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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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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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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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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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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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1997年3月15日签订的《集体资产租赁协议书》约定,转让方(上海市申江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昆山市蓬朗液化气公司土地,由转让方投资建造储配站,故本次挂牌转让的液化气储罐及附属设施是建造在昆山市蓬朗液化气公司内部。
2、上述《集体资产租赁协议书》于2012年5月31日到期,土地方昆山市蓬朗液化气公司明确该土地将不再对外租赁,意味意向人购买此液化气储罐及附属设施将不能在原经营场所继续经营。
3、本次挂牌交易的液化气储罐及附属设施的展示期为挂牌公告期,展示地点为:昆山蓬朗液化气公司,联系人为王润泽,联系电话:13816214921.
4.2组100立方的液化气储罐开罐检查时间为2017年7月。 |
其他信息 |
据评估报告载,本项目标的资产具体如下:
1.200立方储罐(自制,100立方,2组)
2.塑封机(上海检测技术所,型号:3Z6,1台)
3.自动磅秤(上海衡器厂,型号:YGT-120,4台)
4.公平秤(型号:TGT-300/500,2台)
5.大灭火器(上海路安消防器材厂,16KG,1台)
6.小灭火器(上海路安消防器材厂,4KG,1台)
7.高压电线(组装,80公尺)
8.装卸台(自制,钢斜台阶,1只)
9.防爆气泵(沈阳辽军机械厂,型号:H-15-600,1只)
10.泄漏报警器(苏州沧浪自动化系统公司,型号:SYJ-4,1组)
11.封口机(上海检测技术所,型号:Z6,1只)
12.磅秤(兰州兰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型号:DCS-120,4只)
13.泄漏报警仪(苏州沧浪自动化系统公司,型号:SYJ-4,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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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3.5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除履约保证金外的部分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转让方;在交易双方完成物权交接并签署《物权交付/交接确认书》后,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直接划转给转让方。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7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意向受让方通过上海联交所网络进行报价,并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3.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除履约保证金外的部分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物权交付手续。
4.在交易双方完成物权交接并签署《物权交付/交接确认书》后,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直接划转给转让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2.符合国家法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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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7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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