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上海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上海胜百电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3辆出租汽车含营运证) (挂牌中)
  项目编号:   W312SH10G1032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挂牌日期:   2012-08-01 至 2012-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申请,将持有的13辆出租汽车车辆及无形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房屋土地
  地理位置 上海
  设备资产
  主要设备名称 13辆车辆
  无形资产
  其他 13张营运证,其中8辆出租汽车小客车、4辆出租汽车大客车和1辆出租汽车中客车。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5-29
  评估基准日 2012-04-3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固定资产
  32.800000万元  
  无形资产
   262.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294.8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94.8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信息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94.8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2.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受让标的出租车及无形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资质等原因造成标的无法过户、运营等风险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2.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2.4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胜百电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高少辉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539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2.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