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22.9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2-07-27 至 2012-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东大名路1098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却非
成立时间 1994-01-3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391.767300万元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60724303-3
经营范围
在批租地块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出租和出售、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及相应的配套商业服务的场地和设施(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14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55%
2
长江联合置地有限公司 22.95%
3
上海洪客隆投资有限公司 22.0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5.040000万元 -74.8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3081.790000万元 83110.710000万元 59971.080000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9.620000万元 -33.07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2326.860000万元 68280.970000万元 44045.890000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6-30 -27.095026万元 -27.095026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0973.045628万元 101029.057796万元 59943.987832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7-16
评估基准日 2012-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62341.890000万元 228422.81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89.800000万元 231.430000万元
其它资产
0.8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62532.490000万元 228654.24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0182.410000万元 10182.410000万元
长期负债
92400.000000万元 92400.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02582.410000万元 102582.410000万元
净资产
59950.080000万元 126071.83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8933.484985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概况:
标的企业的核心资产是位于东大名路81街坊1098号的办公楼开发项目。该项目土地面积1.38万平方米,容积率为5.4,使用期限至2056年8月10日止,总建筑面积约11.90万平方米(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若形成竞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应当到竞价现场。报价结束后,普通竞买人中的最高报价即为优先购买权的行权价格。优先购买权股东须在行权价格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以此价格受让的书面确认。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标的企业有一笔长期借款924,000,000.00元,系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向农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借入的长期贷款。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具体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8933.48594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原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鉴于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受让方须尊重标的公司原股东意见,建设好该项目,继续为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6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关于地块涉及的任何到期税费(无论是否发生在股权转让前后,包括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补缴土地出让金等)及标的公司的任何权益均由新标的公司承继,与转让方无关。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东大名路1098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却非
成立时间 1994-01-3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391.767300万元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60724303-3
经营范围
在批租地块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出租和出售、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及相应的配套商业服务的场地和设施(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14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55%
2
长江联合置地有限公司 22.95%
3
上海洪客隆投资有限公司 22.0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5.040000万元 -74.8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3081.790000万元 83110.710000万元 59971.080000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9.620000万元 -33.07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2326.860000万元 68280.970000万元 44045.890000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6-30 -27.095026万元 -27.095026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0973.045628万元 101029.057796万元 59943.987832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7-16
评估基准日 2012-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62341.890000万元 228422.81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89.800000万元 231.430000万元
其它资产
0.8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62532.490000万元 228654.24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0182.410000万元 10182.410000万元
长期负债
92400.000000万元 92400.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02582.410000万元 102582.410000万元
净资产
59950.080000万元 126071.83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8933.484985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概况:
标的企业的核心资产是位于东大名路81街坊1098号的办公楼开发项目。该项目土地面积1.38万平方米,容积率为5.4,使用期限至2056年8月10日止,总建筑面积约11.90万平方米(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若形成竞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应当到竞价现场。报价结束后,普通竞买人中的最高报价即为优先购买权的行权价格。优先购买权股东须在行权价格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以此价格受让的书面确认。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标的企业有一笔长期借款924,000,000.00元,系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向农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借入的长期贷款。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具体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8933.48594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原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鉴于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受让方须尊重标的公司原股东意见,建设好该项目,继续为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6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关于地块涉及的任何到期税费(无论是否发生在股权转让前后,包括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补缴土地出让金等)及标的公司的任何权益均由新标的公司承继,与转让方无关。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长江联合置地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根据注册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单一境内企业法人。 2.不得以联合或信托方式或基金方式参与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 意向受让时须提供同一天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 存款证明原件。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 行为。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6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江联合置地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世纪大道1500号901D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2.9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2.9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 (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 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 更挂 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 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