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天地行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新金桥路58号1,2层西部,3层西南部商业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W312SH10G1015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2-07-03 至 2012-07-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申请,将持有的上海市新金桥路58号1,2层西部,3层西南部商业房地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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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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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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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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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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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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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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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天地行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760号301A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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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天地行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物权交易部
- 联系人:吴烈忆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4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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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一境内独立法 人或单一的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不少于挂牌底 价的同一天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三年内不能有不良 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得以联合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 等方式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