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诚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65%股权及1000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2-06-04 至 2012-07-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诚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青云路555号366室
法定代表人 徐蔚
成立时间 2004-11-1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6879538-1
经营范围
文化交流策划,在文化艺术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展览策划,文化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及修复,商务信息咨询。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 65%
2
上海崇源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3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0.0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14.080000万元 1091.500000万元 922.88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0.8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25.180000万元 1052.220000万元 972.96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1-31 -60.000000万元 -60.00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013.564361万元 1147.500000万元 866.06436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3-20
评估基准日 2011-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013.700000万元 2764.750000万元
固定资产
0.290000万元 0.52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013.990000万元 2765.27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132.500000万元 1139.45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132.500000万元 1139.450000万元
净资产
881.490000万元 1625.82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56.783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项目挂牌期间,标的企业因需要支付利息发生借款人民币30 万元,标的企业合计为支付利息发生借款人民币162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详见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056.78353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在受让方与原股东就公司库存物品保管事项达成一致后,以达成一致的书面通知为准,转让方据此办理移交。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标的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新公司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交付人民币617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止,期间标的公司所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或承担股东责任。
6.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诚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青云路555号366室
法定代表人 徐蔚
成立时间 2004-11-1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6879538-1
经营范围
文化交流策划,在文化艺术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展览策划,文化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及修复,商务信息咨询。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 65%
2
上海崇源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3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0.0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14.080000万元 1091.500000万元 922.88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0.8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25.180000万元 1052.220000万元 972.96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1-31 -60.000000万元 -60.00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013.564361万元 1147.500000万元 866.06436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3-20
评估基准日 2011-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013.700000万元 2764.750000万元
固定资产
0.290000万元 0.52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013.990000万元 2765.27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132.500000万元 1139.45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132.500000万元 1139.450000万元
净资产
881.490000万元 1625.82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56.783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项目挂牌期间,标的企业因需要支付利息发生借款人民币30 万元,标的企业合计为支付利息发生借款人民币162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详见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056.78353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在受让方与原股东就公司库存物品保管事项达成一致后,以达成一致的书面通知为准,转让方据此办理移交。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标的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新公司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交付人民币617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止,期间标的公司所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或承担股东责任。
6.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一的境内企业 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 受让意向时须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的存款证明(银行冻结 期不少于七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不得以联合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 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工商注册登记规定 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1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兴路1394弄3号4楼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 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 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