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 成立时间 | 2000-08-22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699-1 | 职工人数 | 30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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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评估值 | 284.346960万元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自有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浦字(2009)045749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建筑面积 | 202.96 平方米 |
| 设备资产 | | 无形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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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6-29 | 评估基准日 | 2011-04-30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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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资产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本次拍卖已设保留底价,若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底价时,则该应价不发生效力。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出让人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该最终受让方办理,出让人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甲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该最终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及上海联交所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2、标的资产所欠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标的资产过户所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出让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 其他信息 | 出让方给标的设置了拍卖保留价。本次拍卖以挂牌价起拍,最高竞价未能达到拍卖保留价,则不成交。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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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84.34696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若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时,则视为进场交易程序因不符合挂牌时的转让基本要求而终止。 2.意向受让方在举牌的同时,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在征集到2家或者2家以上的有效意向受让方时,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举牌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即视为已对本挂牌申请书所载基本事项及提示信息予以完全认可。 4.如非出让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人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以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该最终受让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转让交易合同的;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转让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⑦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转让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转让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合法存续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欺诈和不良诚信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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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2.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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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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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财政部 | 批准单位名称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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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