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双鸭山龙煤航天煤化有限公司2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上海/黄浦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2-08 至 2012-03-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双鸭山龙煤航天煤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
法定代表人 张绍春
成立时间 2009-12-22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煤炭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69260584-3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煤化工开发投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16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2 长征火箭工业有限公司 26%
3 双鸭山市科达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244.23 244.23 6000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12-31 0 0 0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0665.97 665.97 3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1-18
评估基准日 2011-11-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9310.4 30205.9
负债总计(万元) 225.3 225.3
净 资 产(万元) 29085.1 29980.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295.92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征火箭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大兴区[110115]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6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 唐国宏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73513117-5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4071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3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时,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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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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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法人,且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的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89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 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 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