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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神华宁煤集团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7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上海/黄浦区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02-08 至 2012-03-2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神华宁煤集团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路长平巷1-1号 法定代表人 李晓东 成立时间 2008-02-0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79994683-2 经营范围 煤矿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煤炭开采、生产、销售) 职工人数 7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5% 2 宁夏新太华煤业有限公司 2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879.387428万元 -376.759745万元 -554.83737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8842.670964万元 1467.615183万元 37375.055781万元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69.453297万元 -543.753891万元 2255.84017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031.541832万元 1400.645874万元 39630.895958万元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12-31 1261.543684万元 -2567.055573万元 1430.521026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9672.589475万元 343.291944万元 39329.29753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1-02 评估基准日 2011-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8440.530000万元 18483.290000万元 长期投资 10.000000万元 503.43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878.100000万元 2682.440000万元 无形资产 21088.590000万元 38573.560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 210.470000万元 507.370000万元 其它资产 39.470000万元 28.7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41470.330000万元 60417.68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236.010000万元 1236.010000万元 长期负债 133.150000万元 133.15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369.150000万元 1369.150000万元 净资产 40101.180000万元 59048.53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4286.4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原股东宁夏新太华煤业有限公司保留转让其持有的25%股权的权利,若原股东准备要转让时,受让方需无条件按照受让标的企业75%股权的条件同时受让宁夏新太华煤业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的25%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中披露的审计报告数据为2011年6月30日所出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4286.4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成为受让方后,接受现有职工的安置方案,按照相关要求支付职工补偿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与现有被安置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关系,且不得将现有员工安置到宁夏地区之外的地区工作。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为确保矿区整体规划和安全生产的需要,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成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进行矿井设计和生产组织,设计方案和生产组织方案需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为维护宁夏区域内煤炭市场的正常销售秩序,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成为受让方后,继续由转让方按照即时统一收购价格收购标的企业生产的全部煤炭。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成为受让方后,5年内不转让所持标的企业股权。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除以上情形外,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产权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即视为接受上述受让条件。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内资企业 (不包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且意向受让方股东没 有外资背景,以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注册文件为准)。 2.截止2011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或其绝对控股的企业应为从事煤 炭批发经营(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及道 路普通货物运输的企业(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投资 过煤炭企业(需提供其投资煤炭企业的证明文件,以工商管理部门出 具的登记注册文件为准),但投资的企业不得与标的企业生产业务在 宁夏地区构成区域竞争关系。 3.截止2011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不低于 4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 民币,净资产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名单 (见附件)中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11年度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4.本项目不接受代持、信托或联合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3285.92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神华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权重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详见附件 网络竞价(权重报价)评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名单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