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部分资产(八部汽车车辆)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上海/黄浦区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1-09-08 至 2011-10-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
注册地(地址) 零陵路58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国华
成立时间 1993-11-0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42.2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221248-6
经营范围
对外合作和自营方式,在南黄海、东海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与销售,办公室出租。物资器材供应,石油化工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液化气船运输。(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3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00%
资产公告信息 房屋土地 地理位置 上海
设备资产 账面值 30.650000万元
主要设备名称 本次转让的八部车辆分别为:本田JHMCD56300C、上海别克新世纪、BUICKSGM6511GL8、上海别克GL8、红旗CA7180AE、帕萨特SVM7183DJL、奥迪A6L2.4AT、别克SGM6510GL8。
现状分析 本田JHMCD56300C(购置日期:1996-12-25;行驶里程数:321548公里)、上海别克新世纪(购置日期:1999-12-24;行驶里程数:351121公里)、BUICKSGM6511GL8(购置日期:2001-5-22;行驶里程数:350000公里)、上海别克GL8(购置日期:2000-9-21;行驶里程数:299365公里)、红旗CA7180AE(购置日期:2003-12;行驶里程数:274885公里)、帕萨特SVM7183DJL(购置日期:2004-12-7;行驶里程数:246683公里)、奥迪A6L2.4AT(购置日期:2002-4-10;行驶里程数:291070公里)、别克SGM6510GL8(购置日期:2005-1-19;行驶里程数:280000公里)。
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8-25
评估基准日 2011-06-30
内部审议情况 批复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固定资产 30.650000万元 33.858200万元
资产总计 30.650000万元 33.858200万元
负债总计 0.000000万元
净资产 30.650000万元 33.8582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8582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其他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标的不涉及抵押、查封等权属不清的问题。
2、本次挂牌价格只含标的车辆本身价格,不包括牌照的价格。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3.8582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5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截止后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人,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人,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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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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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注册地法律法规 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需要提供银 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信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 注册地(住所) 零陵路583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 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