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飞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仁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浦东新区东方路1630号102室 |
法定代表人 |
范关荣 |
成立时间 |
2003-08-19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2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未知 |
组织机构代码 |
75381130-X |
经营范围 |
医疗管理及咨询,投资管理及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6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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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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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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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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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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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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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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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05.170000万元 |
58.750000万元 |
45.12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842.230000万元 |
607.380000万元 |
1234.8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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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67.280000万元 |
128.070000万元 |
93.35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931.410000万元 |
603.220000万元 |
1328.1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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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10-31 |
990.130000万元 |
197.340000万元 |
193.48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565.180000万元 |
43.510000万元 |
1521.6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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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沪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8-27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东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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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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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1193.369570万元 |
1369.9695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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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540.000000万元 |
54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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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130.000000万元 |
758.2253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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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931.413920万元 |
2793.12710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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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603.224738万元 |
779.92710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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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603.224738万元 |
779.92710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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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328.189182万元 |
2013.2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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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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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原股东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2、标的公司原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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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3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即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公司之现状。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或信托、委托等方式进行交易及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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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9.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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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南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南汇工业园区沪南路9828号316室1号 |
经济类型 |
其它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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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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