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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益生源药业有限公司1.4%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312SH1014309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08-30 至 2012-09-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益生源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建豪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 张峥
  成立时间 2001-06-2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111.06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0336351-0
  经营范围
片剂、颗粒剂、丸剂(水蜜丸)、口服溶液剂(含抗肿瘤药)、气雾剂、喷雾剂、原料药、中药提取车间的生产。(涉及行政许可证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13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张桂义   20.59%
  2
  李琼   18%
  3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17%
  4
  张永明   15%
  5
  章欣宇   11.83%
  6
  邢星   10%
  7
  上海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9%
  8
  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经济联合社   1.4%
  9
  刘斌   1.28%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881.360207万元   3935.548251万元   3809.79006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535.686784万元   8470.245583万元   18065.441201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529.904723万元   2328.756339万元   2125.43701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901.055295万元   6645.404155万元   11255.65114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7-31   4117.574763万元   1312.262451万元   1254.29852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4707.572540万元   16079.160611万元   18628.411929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7-05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6121.239637万元   16652.027518万元  
  长期投资
1300.000000万元   1320.046164万元  
  固定资产
4051.169983万元   4472.133280万元  
  无形资产
4205.622264万元   5344.280000万元  
  其它资产
857.654900万元   466.054832万元  
  资产总计
26535.686784万元   28254.541794万元  
  流动负债
3700.814581万元   3703.821248万元  
  长期负债
4769.431002万元   4782.056002万元  
  负债总计
8470.245583万元   8485.877250万元  
  净资产
18065.441201万元   19768.664544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76.761304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公司股东-张桂义保留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标的企业于2011年12月5日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短期借款,借款期限自2011年11月10日起至2012年11月9日止,并以周浦镇建豪路139号房地作为抵押物。(2)标的企业对农行南汇支行的长期借款,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建设期内,标的企业以无形资产为抵押提供质押保证,在经营期内以房产为抵押提供抵押保证。2010年度已为工程经营期,故为抵押借款。(3)上海浦东科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7日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向标的企业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自2010年5月7日起至2012年5月6日止,并以周浦镇建豪路139号1-7幢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保证。目前,上述贷款已到期,且标的企业已全部归还。(4)上海浦东科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8日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向标的企业提供人民币1500万元的委托贷款,并以周浦镇建豪路139号1-7幢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保证。(5)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76.76130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信息发布期内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其他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应当到场。报价结束后,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足够的支付能力,近期银行存款数额应不少于标的挂牌价格(以举牌前20个工作日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也不得以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4.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经济联合社
  注册地(住所) 周浦镇康沈路1970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经济联合社
  • 企业规模:135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足够的支付能力, 近期银行存款数额应不少于标的挂牌价格(以举牌前20 个工作日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也不得以委托或信托方式 参与受让。 4.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