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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交达申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6.7%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312SH101429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07-02 至 2012-07-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住总集团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交达申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兴路1394 弄3 号4 楼
  法定代表人 江平开
  成立时间 2000-07-0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11.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3177080-2
  经营范围
电工材料,化工材料、电子材料、电缆料产品专业领域内的八技服务及新产品研制、试销、电缆绝缘材料生产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64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   31.05%
  2
  上海丰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8.1%
  3
  上海昂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7.2%
  4
  上海星河久龙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25.65%
  5
  江平开   9.45%
  6
  胡江林   8.55%
  7
  朱亚杰   1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386.489358万元   -584.565981万元   -584.56598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717.766120万元   2786.694139万元   931.071981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446.399695万元   -64.956422万元   -67.51627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404.286594万元   2888.648632万元   1515.637962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5-31   547.531661万元   -380.426342万元   -380.426342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258.938451万元   1706.403767万元   552.534684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6-12
  评估基准日 2012-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荣业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038.035402万元   1880.071322万元  
  固定资产
464.954771万元   341.532100万元  
  无形资产
12.187500万元     
  资产总计
2515.177673万元   2221.603422万元  
  流动负债
1968.582437万元   1946.687921万元  
  负债总计
1968.582437万元   1946.687921万元  
  净资产
546.595236万元   274.915501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5.87709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有短期银行借款人民币1300万元,由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55.87709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标的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新公司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交付人民币46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本项目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兴路1394弄3号4楼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1.0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1.0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星河久龙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翔镇火车站路301 号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6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6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64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高少辉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539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 受让意向时须提供本项目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 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 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