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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雷博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49.0909%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Q312SH1014259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02-29 至 2012-03-29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雷博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杨浦区平凉路2103号47幢318室
  法定代表人唐征歧
  成立时间2007-08-10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66439180-9
  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充电系统的设计,汽车充电器设计,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充电器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1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50%
  2
  上海瑞华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40.9091%
  3
  上海华东电集实业有限公司  9.090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330.589751万元  937.254541万元  937.45614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143.987479万元  32587.051993万元  6556.935486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883.070723万元  15.446490万元  15.44649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026.876764万元  20407.397419万元  5619.479345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10-31  5704.299152万元  79.334399万元  112.557599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9051.607221万元  22382.114136万元  6669.493085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2011-12-20
  评估基准日2011-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5955.770000万元  35981.04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281.770000万元  2948.620000万元  
  其它资产
958.480000万元  958.4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40196.020000万元  39888.140000万元  
  流动负债
31831.940000万元  31831.940000万元  
  长期负债
1723.660000万元  1372.940000万元  
  负债总计
33555.600000万元  33204.880000万元  
  净资产
6640.420000万元  6683.26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280.872484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3280.87248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交付人民币980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人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连个以上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据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批复载,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因目标公司的银行贷款而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应在股权出让变更前办妥解除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老股东须对标的公司的所有银行借款各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4.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能通过主管商务部门审批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5.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项目形成竞价,将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续存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举牌,也不接受采用委托投资、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举牌同时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9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申路921号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华东电集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嘉定区黄渡镇博园路4800号B5009室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9.090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090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华东电网有限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高少辉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539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续存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举 牌,也不接受采用委托投资、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举牌同时提供挂 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