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奉贤产权经纪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源缘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安东路72号第23幢144室 | 法定代表人 | 陈炯 | 成立时间 | 2009-07-27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9164273-0 | 经营范围 | 园林景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绿化养护,花卉、盆景种植、养护、租赁、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职工人数 | 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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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46.000000万元 | -6.799898万元 | -6.799898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89.535870万元 | -3.220060万元 | 92.755930万元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444172万元 | -0.444172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24.555828万元 | 25.000000万元 | 99.555828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0-31 | 401.000000万元 | 13.454965万元 | 13.454965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13.264435万元 | 7.053540万元 | 206.2108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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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宏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0-20 | 评估基准日 | 2011-10-08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卫根龙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205.674466万元 | 221.193578万元 |
| 资产总计 | 205.674466万元 | 221.193578万元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194.585426万元 | 210.104538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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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股东——上海荦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2.标的公司原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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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63.04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交付人民币18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应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产权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至出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股权持有比例享有或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能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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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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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嘉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奉城镇新市村62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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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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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