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电气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自动化仪表七厂一分厂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利民路200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鑫楣 | 成立时间 | 1992-10-17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合作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3441030-4 | 经营范围 | 仪表,仪表修理。 | 职工人数 | 2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57.789034万元 | -13.021119万元 | -24.99017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99.036633万元 | 489.053200万元 | 9.983433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26.155138万元 | 5.002231万元 | -1.970887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63.932724万元 | 428.959121万元 | 34.973603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0-31 | 378.521790万元 | 1.901060万元 | 1.90106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635.662495万元 | 600.931138万元 | 34.731357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富申国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29 | 评估基准日 | 2011-05-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452.480908万元 | 447.258801万元 |
| 固定资产 | | 资产总计 | 481.153738万元 | 496.808801万元 |
| 流动负债 | 464.773191万元 | 464.103025万元 |
| 负债总计 | 464.773191万元 | 464.103025万元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同等条件下老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公司位于崇明县城桥镇利民路200号的生产场地系租赁,租赁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4、2011年4月26日标的企业自然人股东与出让方就有关标的企业自2000年起至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毕期间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以及职工安置费用均有标的企业承担的约定签署了一份《框架协议》。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其他信息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2.53612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与现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继续履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7500万元(汇入联交所账户)。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成功者,则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 2.股权转让价款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结算 3.由交易基准日至股权转让款交付完成之日(即为“股权交割日”)止,期间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和盈亏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接受《框架协议》的约定。 5.受让方须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0天内到标的公司所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6.受让人须承诺做好受让后企业党、工、团等关系属受让方或属地管理的手续。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境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人为法人的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4.举牌前三年内无因重大违法、违纪经营而受到处罚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75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虹漕路4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8.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8.3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