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阿科玛高远化工有限公司6.6%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黄浦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2-12 至 2012-01-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阿科玛高远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宣桥(静安)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Dominique Namer
成立时间 1998-06-18
注册资本 美元 1515.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0739216-x
经营范围
生产低密度聚乙烯热熔粘合剂,高密度聚乙烯热熔粘合剂,共聚酰胺热熔粘合剂、乙烯一醋酸乙烯热熔粘合剂,共聚脂热熔粘合剂,聚酰胺工程塑料,聚醚酰胺弹性体工程塑料,共聚酰胺工程塑料及其系列,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职工人数 2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高远有机粉末厂 6.6%
2
阿科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3.6%
3
ARKEMA ASIE SAS 39.8%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821.752278万元 2017.111211万元 1965.74599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604.965186万元 7301.441669万元 6303.523517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中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086.403458万元 -466.420300万元 -448.1919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105.057700万元 10767.280100万元 4337.7776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中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9-30 18188.750239万元 2663.448417万元 2401.849331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7664.498614万元 9018.382889万元 8646.115725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6-28
评估基准日 2011-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中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8975.743117万元 9072.610389万元
固定资产
5974.080787万元 8556.763145万元
资产总计
14949.823904万元 17629.373534万元
流动负债
7613.798886万元 7613.798886万元
负债总计
7613.798886万元 7613.798886万元
净资产
7336.025018万元 10015.574648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61.027927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在原材料供应、生产工艺、技术研发、市场销售、专利使用等方面对外方股东及其母公司具有严重依赖性(注:需以相关原始文件或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揭示内容为准)。 2.本项目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须报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3.标的公司原股东阿科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受让资格不受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68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人须同意,标的公司现有职工劳动合同将继续履行(出让人派往标的公司的管理人员除外)。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人若以等值外币支付价款的,应在本次交易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30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人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504万元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协议成交;若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法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若以人民币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则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产权转让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划转出让方;若以等值外币支付的,递交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人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直接退还给受让人;其他竞买人递交的保证金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处理。
3.受让人须同意,未经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得改变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也不对标的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4.受让人须承诺,受让股权后5年内,未经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一致同意,不得再次转让本次受让的股权。
5.受让人须承诺,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除了本项目标的公司之外在中国境内没有投资设立从事与标的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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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高远有机粉末厂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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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一企业法人,不得 以联合体方式参与举牌,也不得采用委托投资或信托等匿名方式举 牌。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银行存款不少于挂 牌价格(以举牌前10日内的银行存款证明为依据),且2009、2010年 度须连续盈利(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推介意见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高远有机粉末厂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669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6.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静工(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