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双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四隆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浦东江东路985号1幢 | 法定代表人 | 施荣耀 | 成立时间 | 2007-09-16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6607806-6 | 经营范围 | 废旧物资的回收等 | 职工人数 | 2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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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5.449231万元 | 0.048808万元 | 0.043927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98.417713万元 | 298.188000万元 | 100.229717万元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84.783633万元 | 0.087460万元 | 0.069968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95.963311万元 | 395.777521万元 | 100.18579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0-31 | 502.206724万元 | 3.288956万元 | 3.288956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622.648878万元 | 519.130205万元 | 103.5186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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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8-22 | 评估基准日 | 2011-03-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威衡会计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资产总计 | 413.720000万元 | 413.39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314.370000万元 | 314.370000万元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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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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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9.6092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普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及信托方式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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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景鸿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36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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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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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