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新绿申行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浦东新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06-11 至 2010-06-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类型 | 其它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 (万元) |
---|
注册时间 | 2003-01-29 |
---|
注册地点 | 淮海东路99号811室(8k) |
---|
法人代表 | 岳凌筠 |
---|
股权构成 | |
---|
经营范围 | 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库)经营管理,投资咨询,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洁具、金属材料批发零售(以上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
人员情况 | 3人 |
---|
账面总资产 | 195.680000 (万元) |
---|
账面净资产 | 11506.710000 (万元) |
---|
评估总资产 | 195.680000 (万元) |
---|
评估总负债 | 19891.130000 (万元) |
---|
评估净资产 | 20086.810000 (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09-09-30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沪江律师事务所 |
---|
会计事务所 |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师事务所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上海银行工会委员会 |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年度审计报告: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1.688245万元 | -86.082194万元 | -86.082194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7302.418247万元 | 17811.172767万元 | -508.754520万元 |
| 审计机构 | 未审计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35.501800万元 | -1266.822524万元 | -1264.675554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969.904188万元 | 17906.372573万元 | -2936.468385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0-04-30 | 9.428000万元 | -0.987537万元 | -0.987537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7301.028956万元 | 17810.771013万元 | -509.742057万元 |
|
---|
总负债 | 11311.030000 (万元) |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现仍有效存续的单一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并出具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
---|
转让基本要求 | 1.意向受让方递交举牌申请,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支付人民币170.4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在确认为最终受让人后该款项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由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超出保证金的股权转让款一次性 交付给交易所,由交易所一并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给股权出让方。 3.根据还款协议:标的公司应最迟于2010年6月30日归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3亿元借款本息,上海申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意向受让方应承诺:股权受让后,如标的公司在2010年6月30日前未清偿上述债务,则意向受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期间,标的公司经营性盈亏经审计后由出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
---|
重要事项揭示 | 一、关于股权转让上海新绿申行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就本次股权转让召开了股东大会,一致同意将各自持有的股权分别对外转让,其中上海申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70%股权通过产权挂牌交易方式对外转让,上海祺创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0%股权同时对外协议转让。现上海祺创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就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0%股权对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正在办理工商变更。二、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座落于上海市长寿路962号、988号、998弄4号第2—5层裙房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17633.46平方米(含地下车位60个,车位面积3255平方米)。产权证编号为沪房地普字(2004)第037769号。产权人为上海新绿申行置业有限公司。2.1、标的公司以该房屋为抵押物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余额1.5亿元,该贷款已逾期,至今尚未归还。为此,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发出(2009)黄民督字第5号支付令,确认及要求标的公司归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73亿元。为此,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及上海申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订立了《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上述欠款最迟应于2010年6月30日之前由标的公司清偿完毕,同时,持有标的公司70%股份的上海申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对该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2、该房2—4层原由上海帝豪娱乐有限公司租赁,租赁合同原约定期限至2011年10月15日止,月租金为519066.44元(详见租赁合同)。上海帝豪娱乐有限公司自2008年10月16日起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标的公司发函解除租赁合同,然而上海帝豪娱乐有限公司继续占据房屋。因此,标的公司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要求:1.确认租赁合同已解除;2.付清拖欠的房租2614398.64元及使用费(至实际迁让之日止);3.支付违约金2446350元;4.付清拖欠的物业管理费1232136元;5.迁出租赁房屋。(具体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为准)。标的公司因上述诉讼而支付了189万元诉讼保全保证金,该款为上海申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垫付,该款退还后由标的公司返还上海申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帝豪娱乐有限公司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向标的公司缴付了978540元租赁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依据生效判决,抵充上海帝豪娱乐有限公司所拖欠的租金。标的公司与上海帝豪娱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中。2.3、该第五层裙房,标的公司曾先后与南京和平实业有限公司及夏志强订立过《房屋买卖合同》,为此南京和平实业有限公司先后在该层有装修投入,因南京和平实业有限公司及夏志强均未按约支付买房款,故上海新绿申行置业有限公司已先后通知解除了与之的买卖合同。目前该房屋仍被不明身份人员占据,现有装修被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查封,“新绿公司”无法正常行使对该房产的权利。2.4、该不动产包含60个地下车位,现由标的公司部分出租,租赁期限最长至2010年12月31日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