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上海 > 其他行业 > 股权
【项目名称】上海东方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09-04-21 至 2009-05-2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类型 国有绝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50%以上)

所属行业 广播电影电视业

注册资本 1500.000000(万元)

注册时间 2004-03-31

法人代表 李南

经营范围 剧院、音乐厅、餐饮的管理,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不含冷冻(冷藏)食品,有效期至2010.3.19)、乐器、鲜花、文化旅游用品的销售,音像制品(有效期至2009年6月30日止)、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的零售,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广告制作及利用自有媒体的发布,收费停车场,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除经纪),物业管理,会展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 剧院、音乐厅、餐饮的管理等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总资产3469.659111(万元)
评估总负债1867.807862(万元)
评估净资产1601.851249(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8-12-31
批准单位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批准文号保集字[2009]50号
批复内容同意挂牌转让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年 份营业收入主营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前一年度5246.040850万元4958.588989万元466.707999万元379.528090万元
前二年度4674.310192万元4674.310192万元408.972680万元408.972680万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对受让方的要求 经相关批准机构审核,提出以下条件: 1、受让方应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 2、受让方应具备五年以上的剧院经营管理从业经验; 3、无重大违法行为,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状况和支付能力,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 不良记录; 5、受让方应该在剧院经营管理行业具备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 丰富的演出资源;同时具备在全国各地主要城市经营管理多家大中 型剧场的实力和资源,其经营管理的大中型剧场不少于六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受让方须承诺将产权转让价款在交易合同生效 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