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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海汇印刷厂100%产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5SH1007934   项目类别:   行政(事业)资产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5-05-27 至 2015-06-24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京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海汇印刷厂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闸北区平遥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 杨云妹
  成立时间 1995-10-1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063034563-6
  经营范围
包装印刷,其他印刷【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职工人数 5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市闸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45.098792万元   -146.689240万元   -95.18131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57.629652万元   611.190892万元   146.43876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申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69.631497万元   -186.251210万元   -292.18124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32.987645万元   390.739816万元   142.247829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申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4-30   171.570904万元   -38.902237万元   -18.448119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26.223099万元   302.423389万元   123.79971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国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5-12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申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87.390000万元   389.37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68.390000万元   225.2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555.780000万元   614.630000万元  
  流动负债
424.120000万元   412.78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24.120000万元   412.780000万元  
  净资产
131.660000万元   201.85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1.85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厂房租赁时间为2014年8月8日-2018年8月7日。 2.被评估企业现有固定资产中包含三辆车辆以自然人名义取得行驶证,但其权属均为本企业所有。本次评估列入评估范围,按现行市价确定评估值。 3.本次列入委估的其他应收款-上海市闸北区残疾人联合会150万元,系实收资本挂账,按核实后账面记录确定评估值。 4、被评估企业银行借款抵押物系为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4739弄18号304室商品房,建筑面积70.34M2,权证:沪房地宝字(1999)第001890号,权利人:杨丽明、夏范莲(共有),不为公司所有。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管理层(自然人)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现持有比例 拟受让比例 受让资金来源
杨云妹 上海海汇印刷厂 法定代表人 0%   90%   自有
杨丽明 上海海汇印刷厂 null 0%   7%   自有
董青 上海海汇印刷厂 null null%   3%   自有
  管理层(法人)
  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 是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否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01.85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不涉及企业全体员工的分流、安置;原企业员工由改制后的新公司全部承继,并做到原企业员工的用工非企业原因保持三年不变,包括12名持证残疾人职工的安置;全体员工的工资等福利待遇不低于企业改制前的水平。从而确保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平稳过渡。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企业改制前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全部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0万元递交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3.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闸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平型关路109号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闸北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市闸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 企业规模:51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 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 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 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