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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金山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315SH1014564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5-11-27 至 2015-12-2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金山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金山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51号
  法定代表人 管玉明
  成立时间 2001-06-2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8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0346218-0
  经营范围
经营出租汽车业务
  职工人数 48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
  2
  上海创列实业有限公司   15%
  3
  上海金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175.980708万元   -68.057284万元   125.77551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332.089518万元   1180.315462万元   2151.774056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221.718047万元   -86.853764万元   150.83607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845.057693万元   1483.306686万元   3361.751007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10-31   1810.179493万元   137.819036万元   121.213317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109.918964万元   950.129554万元   2159.78941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0-30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金一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127.050859万元   1127.050859万元  
  固定资产
1064.367526万元   1000.631281万元  
  无形资产
1128.232304万元   1361.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3332.089518万元   3500.382140万元  
  流动负债
1173.977078万元   1173.977078万元  
  负债总计
1180.315462万元   1173.977078万元  
  净资产
2151.774056万元   2326.405062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6.320253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原股东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上海金山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运输设备中,牌照号为沪B53998、沪B53977的2辆金杯客车车辆行驶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牌照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但车辆实际系上海金山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购置,车辆权利人为上海金山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有。
(2)上海金山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目前位于金山大道3365号的办公地址系向上海新列工贸有限公司租赁。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自2011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0日止,年租金为20.8万元,其中:房屋租金每平方米90元/年,场地租金每平方米9.9元/年。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认可项目现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不受上述“受让资格条件”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金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360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金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 方式举牌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6.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 不受上述“受让资格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