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广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SH100814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5-11-03 至 2015-12-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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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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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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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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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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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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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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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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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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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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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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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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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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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此项目涉及标的公司管理层间接收购,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邵耀刚为意向受让方上海沧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沧鑫公司)股东,沧鑫公司原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0%,拟受让标的公司比例100%,受让完成后邵耀刚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4.33%,受让资金来源为沧鑫公司自有资金。 2、鉴于标的公司与上海柏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业务合作体且同为上海始安房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激活标的公司的运营模式、提升市场竞争力、确保企业职工岗位稳定,本次标的公司100%股权和上海柏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行捆绑式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对上述两个项目提出受让。 3、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关联企业将不再实施对标的公司进行预算拨款及地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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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上海始安房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人民币230万元债权。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公司无自有房产,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本公司在枫林路289号办公,该房屋由上海广业徐枫投资有限公司无偿提供;2014年4月1日至今,本公司在延平路354号办公,该房屋由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每年租金23万元,包含在每年上缴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331万租金之中。 (2)标的公司承担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人员安置及维稳等工作,2013年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特殊预算拨款人民币3,750,000元冲减当年主营业务成本,冲减后当年营业利润为人民币-521,372.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3.94元;2014年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特殊预算拨人民币2,750,000.00元、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地块补贴拨款人民币1,094,105.67元,冲减当年主营业务成本,冲减后当年营业利润为人民币-444,656.3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5,379.72元。2015年1-4月,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特殊预算拨款982,500.00元,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特殊预算拨款626,080.25元,冲减当年主营业务成本。 (3)标的公司承担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人员安置及维稳等工作,2013年本公司发生职工解除劳动协议费423,334.50元,2014年本公司发生职工解除劳动协议费612,979.79元,2015年1-4月本公司发生职工解除劳动协议费553,392.72元,均计入当年主营业务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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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 ||||||||||||||
管理层(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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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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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 | 是 |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 否 | ||||||||||||||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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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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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9.11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拍卖的竞价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出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同时,需同时对“上海柏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递交受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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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内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举牌时需提供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4.意向受让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9.118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始安房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万荣路1218弄5号105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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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始安房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瀛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657272-14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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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内资企业法 人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 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举牌时需提供不 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 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 方式参与交易。 4.意向受让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意向 受让方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