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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物贸有色金属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SH1006379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2-09-26 至 2012-10-1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京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物贸有色金属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550号四楼B座
  法定代表人 成冠俊
  成立时间 2006-05-17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未知
  组织机构代码 78788076-8
  经营范围
为市场内有色金属的商品经营者提供市场管理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职工人数 1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94.67%
  2
  百联集团上海物贸大厦有限公司   5%
  3
  上海物贸物流有限公司   0.33%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09.566052万元   296.331808万元   248.82502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05.440495万元   652.366304万元   3253.074191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5.263967万元   99.739679万元   75.37828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46.896006万元   7.413600万元   3039.482406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6-30   481.073364万元   337.939693万元   253.43166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369.777494万元   87.494291万元   3282.28320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7-20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841.419684万元   3841.419684万元  
  固定资产
3.020811万元   1.742000万元  
  无形资产
35.000000万元   35.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3905.440495万元   3904.161684万元  
  流动负债
652.366304万元   652.366304万元  
  负债总计
652.366304万元   652.366304万元  
  净资产
3253.074191万元   3251.79538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2.589769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除转让方外有2个股东,其中1个股东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所递交受让申请。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评估报告揭示:1、标的公司经营场地是转让方百联集团上海物贸大厦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期限为:2011年1月31月至2011年12月31月。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62.58976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所指定账户。
4.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止(即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按其受让的比例承担和享有。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人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4.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百联集团上海物贸大厦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55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百联集团上海物贸大厦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7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人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 式参与举牌。 4.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